安全验证
: 第二章 —。。保护措?施 —     第】五条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   《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    【 ,第六条 《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      !   (《一)拆除《。。或者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 ,    》    《。 (二)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     【 ,   (三)在短】。波天线前方500米!范围内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5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      —   (四》)在功率30—。0千瓦以上的—定向天线前方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   》      (五)!。在馈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在馈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种植树木、!种植高杆作物; 】 ?      【   (六》)在天线、塔桅(】杆)周围5米或者】可能危及《拉,。锚安:全的范?围内挖沙、取土、】钻探、打桩》、倾倒腐蚀性物品】 《    》 第七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 ,   ?      —(一)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米?和水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进行铺设易燃易【爆液(气)体—主管道、抛锚—、拖锚、挖沙等施工!作业; 》 :      【   (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 :。    《    《 ,(三)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的地面【周围1米《范围内?种植根茎可》能缠绕传输线路【的植物、倾》倒腐蚀性《物品; !        (!四,)树:。木的顶端《与架空传输》线路的间距小于2】。米; 》     【    《(五)?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周围1》。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或者在其周围!5米范围《内,倾倒腐蚀《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 ,       】 , (六)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上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   第《八条 ?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    《。  (一)移动、损!坏监测接收天线【、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      (【二)在监测》台、站周围违—。反国家?标准架设架空电【力,线路兴?建电气化铁路、公】路等产生电磁—辐射的设施》或者:设置金属构件; !   —      (三)!在监测台《、站测向《场强室周围15【0米:范围内?。种,植,树木、高杆》作物、?进,行对土地平坦有【影响的挖掘、施工】; : ,      !  : (四)《在监测天线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     第!九条 ?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      — (一?),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     【。    (二)在天!。线、馈线、传输线路!及其塔桅(杆)、】拉线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烧荒; 》 : ,      — ,  (三)在卫星天!线前方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前方5【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5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 :        】 (四)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1500米范】围内:兴建有严重粉尘污染!。、严重腐蚀性化学气!体溢出或者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施; 》    【     (五)】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5,00米范围内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 】     第十条】  新建《、扩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当遵】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址避—开各种干扰源 】 ,   》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卫【生,标准:。;,在已有发《射设施的场强区内】。兴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居!民,住宅等设施的除【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卫生?标准  !   第十二条【  在标志》埋设: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两:侧,2米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及】。平整土地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 ? ,    第十三条】。  在天线、馈线】周围5?00米范围》外进行烧荒等活【动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应当事先通知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 , ?     第十【四,条  在天线、【馈线周围种植—树木:或者农作物的—应当确保《。巡视、?维修车辆的》通行:;巡视、维》修,车辆通?。行对树木或者农【作物造成损失的由】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对高度超《。越架空?传输线路保护间【距,要求的树《木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有:权剪除其《超越部分 】    》 第十五条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收听、收【视,设备调整、安装有线!广播电视《的光分配《。器、分支《放大器等《设备或者在有线广播!电视设备上插—接分支?分配器、其》他线路的应当—经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装 【     第十【六条:  在天《线场地敷设》。电,力,、通讯?线路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讯线路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施工 ! 《 ,   ?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专用供】电、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    《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重要的!广播电?视设:施配备备用电源【、水源等设施—   】  第十《八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   ?  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 》 ,   第十》九条  确》需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 :     【因建设工《程阻挡空中专用【传输通路《需要:建立广播电视空【中信:号中继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