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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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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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
第】六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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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除《或者: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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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 : (三【)在短波天线前方5!0,0米范?围内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5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 》 (四)《在功率300千【瓦以上的定向天线前!方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 ? (》五):在馈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在馈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种,植树木、种植—高杆作?物;
! ? (六)在天!线、塔桅(杆)【周围5?米或:者,可能危及《拉锚安全的范—围内:挖沙:、取土、钻探、【打桩、倾倒腐蚀性】。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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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
【 : (一)—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米和?水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进行铺设易燃易爆】液(气)体主管【道、抛锚、拖锚、挖!。沙等: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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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移动、损坏传—输线路、终端—杆、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 (!三)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的地面【周,围1:米范围内《种植根茎可能缠绕】。传输线路的植—物,、倾倒腐蚀性物品;!
— 【 (四?)树木的顶端与架空!传输线路的间距【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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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周围1《。米范围内挖》沙、取土或者在其周!围,5米范围内倾倒腐】蚀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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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在【传输线路塔桅(杆】)、拉线上》。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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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 , (【一)移动、损坏监测!。接收天线、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 — (二)在—监测台、站周围【违反国?家,。标准架?设架空电力线—路兴:建电气化《铁路、公《路等产生电》磁,辐射的?设施或者设》置金属构件;
】
【 (三)】在监:测台:、站测向场强室周】围150米》范围内种植树木、】。高杆作物、进行对】土地平坦有影响的】挖掘、施工;
】
》 (】四)在监《。测天线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
第!九条 ?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
— ,。 (一)在【广播电视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
】 (二)】在天线、《馈线、传《输线路及其塔—桅(杆)、拉线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烧荒;
【。
,。
,
! ,(三)在卫星天【线前方?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前方5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5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
《 (四)!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15!00米范围内兴【建有:严重粉尘污染、严】重腐蚀性化学气体】。溢,出或者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设施;
》
,
— 》。 ,(五)在发》射、监测台、站周围!5,00米范《围内兴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
—
? 《第十条 新建【、,扩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当遵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址,避开各种干扰源
!
】第十一条 》 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卫生《标准;在已有—。发射设施的场强区内!兴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居民【住宅等?。。设施的?除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磁波防?。护和卫生标准
】
【 第:十二条 》在标志埋《。设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两侧2米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及平—整土地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
—第,十三条 在天线】、馈线周围500米!范围外进行烧荒等】活动可能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应,当事先通《知,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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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天【线、馈线《周围种植《树木或?者农作物《的,应当确保巡》视、维修车》辆的通行;巡—视、维修车辆通【行对树木或者农作】物造成损失的由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 对高度超越架空】传输线?路保护间距要—求的树木《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有权】剪除其超越部分
】
—。 第十五条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收,。听,、收视设备调—整、安装有线广播】电视的光分配器【、分支放大器等设备!或者在有线广播【电视设备上插接分】支分配器《、其他线路的应【当经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装
! 第十六条— 在天线场地【敷设电力、》通讯:线路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讯《线路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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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专用供电、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
《。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重要的广播电】视设施配备备—。用电源、水源等设】施
】 第十》八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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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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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确需!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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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建设工程阻挡【空中专用《传输通路需》要建立广播电视【空中信号中继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所需!。费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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