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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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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顺》利优质地播放—和接收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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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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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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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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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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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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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设,施,的规划和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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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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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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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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