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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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下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应:当进行入网》认定:
》
? , , (一—。),广播电视网络安【全设:备器材;
》
:
? ? : (二)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与播出—。设备器材;
【
《 : (三】)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
】
《 (四!)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与接入设备器材;
!
?。
— (五)【无线:。广播电视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
!
】。 :(六)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
【 (七—)广播电视》信,号条件接收》、,用户管理等业务集】成与支撑设备器材】;
:
《
》 (八)广播!电,视监:测监管设备器材【;
】 (九!)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等设备器材;
!
?
—。 :。 (十)其他应【。当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
【实,行,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
?
—。 第五条 生】产企业申请入网【。认定: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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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入网认!定申请书《;
:。
《
:。。 (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
【 《 ? ,(三:)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功能介!绍、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及?设备外观照片、产】品,的企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区,别,。的说明?等;
【
—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复印【件,;
】 (】五)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 》(六)实行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出示【安全: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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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商?标注册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 ? ,对尚未公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新产品入!网认定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
!
》 提交的入网认定!申请书一律用中文】填写外文的文—件资料?应当具有中》文对照文字
!
《。 第?六条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完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 , 第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委托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相关入【网技术规《范对抽样产》品进行检测》1个月内出具入网抽!样检测报告按检【测标准要求测试时间!。需超过1个》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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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和入网抽】样检:测报告等进》行全面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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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入网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认定决定—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自作出!。不予认定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申请企业《。。方可重新提出入【网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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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 入网认《定,证书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年《入网认?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
】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获得?入网认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
! 第十条 已获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的技术、名称【、型:号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改变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网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应:当,凭原入网认》定证书并持企业名称!变,更有关材料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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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产品】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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