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
!
? 第四条 【下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应】当进行入网》认定:
?
,。
【 , ,。 ,(一)广播》电视网?络安全设备器材;
!
】 》(二)广播电视中】心,节目制作与播出设】备器材;
》
:
》 《 (三《。)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前?端设备器《材;:
?
【 (四)【。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与接入设备器】材;
【
— (五)无线广!播电:视发射与传输—设备器?材,;
》
》 (六)】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
: 》 (七)广播】电视信号条》件接:。收、:用,户管理等业务集【成与:支撑设备《器材;
! 《 (八—)广播电视监测监】管设备器材;
【
《
】 (九?)广:播电视系统专用电源!等设备器材;
【
:
,
》 (十)其!他应当进行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
】 实行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
《
!第五条 《 生产企业申请【入网认定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入网认定】申请书;
—
》 》 (?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
】
: 【 ,(三)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功能—介绍、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及设备?外观照片、产品的】企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区—别的:说明等;
【
,
,。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材:料复印件;》
《
《 :。 (五—)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六)【实行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出【示安:全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检测报告;
!
? : 》 (七)商标注册】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
,
》 :对尚未公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新产品【入网:认定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
】 提交的入网】认定申请书一律用】中文填写外文的【文件资料《应当具有中文—对照文字
】
第六条!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
—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完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
》 第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委?托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相关入《网技术?规范对抽样》。。产品进?行检测1个月内【出具:入网:抽样检测《报告按检测标准【要,求测试时间需超【过1个月《的除外
《
【 第?八条 ?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和入】网抽样?检测报告《。等进行全面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入网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认定决定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企业自作【出不予认定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申请企业方可重新!提出入网认定申【请
:。
!第九条 入网认定!证书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年入网认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
!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获得【入网认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
【 《。第十条 已获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的技术、名称、!型,号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发生改变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入网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应:当,凭原入网认定证【书并:持企业名称》变更有关《材,料,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第【十一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产品》和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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