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 :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
?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二十四《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 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 ,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
?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
》。 :(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 ,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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