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 , 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 :。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
?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第十?九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 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二十四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
: 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
第二十五条—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 , ,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
?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
【
: : ,(,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
,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