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 , , ,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
第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 ,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 , (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存《在或者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
【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 《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
第二》。十,四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 用人单位应】当检查?前款规?定,的事项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二十五条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用人单位对】。其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
,。 ,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
》 (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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