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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九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辨识确认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
(三)】。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 (:六)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 : (七)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表、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 (九)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和责【任机构?名称;
】 ,(十)港《口,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条 !港口经营人在—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并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后15日!内应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的港—口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 港口》重大危险源出现第】八,条,所述情形的港口【经营人?。应当修改《档案并?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
第十?一条 ?对不再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评?估材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港口经!营人的书《面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对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予以核销对】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不】予核:销港口经营人不得擅!自降低本办法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
》
第十二条》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辖,区的港口重大危【险源:汇总信息《。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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