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登记备案
【。
第九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辨【识确认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辨识、分级—记录;
》。 《(二)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 (五?)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
《 (六)《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 ,。(七)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表、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 , (九)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和责任机构—名称;
— (十)港口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条 —港口经营人在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并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后15日内应】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的港口—。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 港口重大危【。险源出现第八条所述!情形的港《口经营人应当修改档!案并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对不再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评估材—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港《口经营人的书面【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对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予以核销对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不予核?销港:口经:营人不得擅自—降低本办法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辖区的【港口重大危险源汇总!信息逐级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