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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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其信用?信息:录,入水路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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