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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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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 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十条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其信用信【息录入水路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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