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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
《第九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 (?三)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 (四)—救助基金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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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
《 (六)社会捐!款;
【 (:七)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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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每年【。5月1日前财政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省级《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
》 《。以省级为单位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本年《度暂停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
第十一》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比》例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账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账户》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向《救助:基金安排临时补助】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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