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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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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违法行为—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电子案卷形—式保存违法》处理案卷
—第八十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的!外包括本数》在内
》 ?本规定?所称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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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式【样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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