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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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违法行为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 (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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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电子案【卷形式保存违—法处理案《卷
第八十条 】。本规定未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除】特别注明的外—包括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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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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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式样《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69号令)—同时废止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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