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其他规定
!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通》。报,机动车所有人—
第七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第七: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五:条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
— ?。 (三)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
第:七,十六条 简易程序】案卷应当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案《卷应当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证,据材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 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应当一《并存入案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