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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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通报机动车所!。有,人
第七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第七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十五:条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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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撤销决【定书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予!以注销;
【 : ,。(三)无法收缴【的公告作废
【第七十六条 简易程!序,案卷应当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案卷应当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证《据,材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 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应?。当一并存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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