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九条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
!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第十条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
! ,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十一条《 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启动—评估和审《查
【(一)境外国家(】。地区)申请向—中国首次输出某类(!种):食,品的;
【 (二)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的;
【 (《三):境外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申?请对其输《往中国某《。类,(种:)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发生:重大:调整的;
— (四)境外!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
:
(五)海!关在:输华食品中发现严】重问题认《为存在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评—估,和审:查的情形
—第十三条《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主要包括对以下【内容的评估、—确,认,
(【。一)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 (三)动植—物疫情流行情况及防!。控措施;
—。 : , (:四)致病微生—物,、农兽?药和污?染物等管理和控【制,;,
,
? , (五)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环节安全卫【生控制;
】 (六)》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七:。),食品安全防护、【追溯和?召回体系;
【 (八—)预警和应》急,。机制;
《
》(九)技术支撑能力!;
《 (十)—其他涉及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的情况
—
第十四条 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实施评估和》审查
第十五条 !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对!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递交的申请资!料、书?。面,评估问卷等资—料实施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资【料,审,。查,情况海关总署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补?充缺:少的信息或》者,资料
?
对已【通过资料《审查:的国家(地区)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实施整改【
—相关国家(》地区)应当为评估】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六【条,。 ,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总署—可以终止《。评估和审查并—通知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
《 (一)收—到书面评估问卷【1,。2个月内未》反馈的;
—。 (二)收】到,海关总署补充—信,息和材料的》通知3个月》。内未按?要求提供的》。;
? : (三)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
! (?。四)未能配合中【方完成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未能有效完成整【改的;
】 (五)主动申请终!止评估和《审查:的
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期经《海关总署《同意按照《海关总署《重新:确定的期限》递,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评估和—审,查完成后《海关总署向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主管部门【通报评估和审查结】果
第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第,十九: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 , ,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二十条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 海关发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第《二十一?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一):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 (二)—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
,。第,二十三条 海关【依法对食品进—口商实施《审核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食!品进口?商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四条: 海关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检《查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二十【五条 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进口食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
第二十六—条, 海关依《法对应当《实施入?境检:疫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
?
,第二十?七,条 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食品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第二十八条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第—二十九条 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 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第三十三条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第三《十四条 境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导致【。中国境内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海关实施!进口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进口食品!或者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相关?。进口食品实施—提高监督《抽检比?例等控?制措施
】 海关依照前款【规定对进口食品采取!提高监督抽检—比例等控制》。措施后再次发现不】合格进口食品或者】有证据?显示进口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要求食品进—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关应当对食—品进口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验核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或者!禁,止进口的控制措【施
》 (一)出口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有【效保:证输华食品》安全的;
【 (二)进口食!品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有,证据表明能》够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且?无法实施有效卫生】。处理的;
】 (三)海关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控制措施的进】口食品再次》发,。现相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 ? (四?)境外?生产:企业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 (五)其】他信:息显示相关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六条 !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已降低到可控】水平时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除相!应控制?措施
】(一)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控?制措施的食品—在规定的时间、批】次内未被发现不合】格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可以?解除该控制措施【
(【二):。。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控制措施【的食品出口国家(】地,区)已采取》预防措施经海关【总署风险评估—能够保障食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情,风险或?者从:实施该控制措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批次内未发现不】。合格食?品的海关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可以解除该控制措】施
— (三)实》施暂停或者禁止【进口控制《措施的食品》出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且经海关总署!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解除暂—。停或者禁止》进口措施恢复进口的!食,品海关?总署视评估情况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将食品—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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