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食品进口 【 第九?条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    》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第十条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 【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十:一条 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启动评估!和审查   【  (一)境—。外国家(《地区)申请向中国首!次输:。出某类(种)食品的!;  《 ,  (二)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境外: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申请:。对其输往中国某【类(种)《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发生重大】调整的;  【   (四)境外】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   !  (五)海—关在输华食品中【发现严重问》题认为存在》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隐患的—;   》  (六)》其他需要开展—评估和审查的—情形 第十三条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主要包括对以】下内容的评估、确】认 :     (一【)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  (三)》动植:物疫情流《。行情况及防控措施;!    》 (四?)致:。病微生物、农—兽药和污染》物等管?理和控制; —   ?。  (五)》。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环节安全卫生控制!;     (六!)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七)食品安【全防护、追溯和召】回体系;   】  (八)预警和应!急机制;    ! (九)技术—支撑:能力;?     (十)!其,他涉及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的情况 《 第十四条 —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实施—。评估:和,审,查 : 第十五条》 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对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递交的申请资料【、书面评估》问卷:。。等资料?。实施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资料》审,查情况海《关总署?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补充缺少的信息或】者资料  —   对已》通过资?料,审查的国家(地区】)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实施整改 】    相关国家】(地区)《应当:。为评估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 第十六条 —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总署【可以终止评》估和审查并通知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  ?   (《一)收到书》面评:。估问卷?12个月内未反馈的!;     (二!。)收到海关总署补充!信息和?材料的通知3个月】内未按要《。。求提供的《。;     【(,。三,)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 :    (四)未能!配合中方《。完成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未!能有效完成整—改的;     !(五)?主动申请终止评估和!审查的 》    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期经海》。关总署同《意按:照海:关总署重《新确:定的期限递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评估和审查完成【。后海关总署向—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主管【部门通报评估和审】查结果 第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第十九》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二十条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海关发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第二:十一:。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    《 ,(,一,),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     (二)】。。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海关依法对【食品进口商实施审核!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食品】进口商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四条 海关】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检查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二【十五条 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进—口食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 ?第二十六条 海关】依,法对应当《实施入境《检疫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 — 第二十七》条 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食品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 第二十《八条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    《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第二十—九条 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   ?。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 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 ,第三十二条 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第三十三条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第三十】。四条 境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导致】中国:境内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海关:实施进口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进》口食品或者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相关进口《食品实施提高监督抽!检比:例等控制措施 【    《 海关依照前款规】定对进口《。食品采取提高监督】抽,检比:例,等控制?。措施后再次发现不合!格进口食《。品或者有证》据显示进口》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要求:食品进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关应当对食品!进口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验核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或者禁止《进口的控《制措施   【  (一《)出口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有效保】证输华食《品安全的《;     (二!。)进:口食:。品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有证据表明能够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且无《法实施?有效卫?生,处理的; —    《(三)海《关,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控制措施《。的进口食品》再次:发现相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 ,。  (四)境外生】产企业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 (:五):其他信息显示相关】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六条 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已降低!到可控水《。平时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除相应控制措】施     【(一)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控制《措施的食《。品在规定的时—间、批次《内未被发现不—合格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可以解除该》控制措施  【   (二)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控制措施的【食品出口国家(地】区)已采取预防措施!经海关总署》风险评?估能够保障》食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情风险或》者从:。实施该控制》措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批次内未发现不合格!食,。。品的海关《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可以解!除该控制措》施,    》 (三)《实,施暂停或《者禁止进口》控制措?施的食品出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且】经海关?总署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解除?暂,停或者禁《。止进口措施恢复进】口的食品海关总【署视评估情况—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将食品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