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九条: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 :  :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 第十条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第】十一:条 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启动?。评估和审《查 :   ? ,。 (一)境外国【家(地区)申请【向中国首《次输:出某类?(种:)食品?的;     】(二)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的;   【  :(三)境《外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申请对其!输往中国某类—(种)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发【生重大调整的—; ?  :  (四)境外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    ! (五)海关在输】华食品?中发现严重问—题认:。为存在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隐患的;【    》 (六)其他—需,要开展评估和审查的!情形 ? 第:十三:条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主要包括对》。以下内容的评估、确!认  《。   (《一)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 (三)《动植物疫情流行情】况及:防控措施;   ! , (四?)致病微生》物、农兽《药和:污染:物,等管理和控》制; ?     (五【)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环—。节,。安全卫?生控:制;   —  (六)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七)食品安【全,防护、追溯和召回】体系;  —   (八》)预警和应急机制】。;   》  (九)技—术,支撑能力《;   》  (十)其他涉及!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的情况 】 第十四条 —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实施》评,估,和审查? 第?十五条 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对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递交的—申请资料《、书面评估》问卷等资料实—施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资》料审:查情况海《关总:署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补,充,缺少的信息或—者资料    】 对:已通过资料审查【的,。国家(?地区)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实施整改 【  :  : 相关?国家(地区)应当为!评估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 第十六条 —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总署可】以终止评估和审查】并通知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     (【一)收?到书面评估》问卷1?2个月内未反—馈的;  —   (二》)收:到海关?总署补充信息和材】料的通知《3个月内未》按要求提《。供的; 》    (三)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    ! (四)未能配【合中方完成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未能有效《完成整改的;  !   (五)主动申!请终止评《估和审查的》 :    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期经海!关总署同意按—。照海关总署》重新确定的期—限,递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评估和》审查完?成后:海关总署向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主管部门《通报评估和》审查结果 第【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第,十九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第《二,十,条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海关发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第二十一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第二十二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 (一?)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二)!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海关依法对食【品进口商实施审【核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食品—进口商?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 ,第二十四条 海关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检查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 第二十五条 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进口食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 《 第:二十六条 海关依】。法对应当实施入【境检疫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 第!二十七条 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食品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第二:十八条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 , ,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第二十九条 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    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 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第三】十三条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第】三十四条 境—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导致《中国境内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海关实施进口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进口【食品或?者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相关】进口食品实施提高】监督抽检比》例等:。控制措施    ! 海关依照前款规】定对进口食品采【取,提高监?督抽检比《。例等控制《措施后?再次发?现不合格进口食品或!者有证据显示—进口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要】求食品进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关应当对食品进口!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验核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或者禁止—进口:的控制?。措施     (!一):出口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有效保—。证输华食品安全的】;,     (二)!进口食品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有证》据表明能《。够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且无法?实施有效卫生处【理的; 《。     》(三)海关》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控!制,措施的进口食品再次!发现相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  (四)境外【生产企业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   ? ,(五)?其他信息《显,示相关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六条 》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已降低》到可控水平时—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除相应控制】措施     】(一)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控【制措施的食》品,。在规:。定的时间、批次内未!被,发现不合格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可以解!除该控制《措施 《  :  (二)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控制措施的食品【出,口国家(《地区)已《采取预防措施经海关!总署风险评估能【够保障?食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情风险或】者从实施该控制【措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批》次内未发现不合格食!品的海关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可以!。解除该控制措—施,     (【三,)实施暂停或者禁】止进口控制措施【的食:品出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且《经海关总署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解除暂停或者】禁止:进口措施恢》复进口的《食品海关总署—视评估情况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将食?品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