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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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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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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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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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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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 , ?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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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
《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
》 :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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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有本【章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所列行!为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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