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
— 《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
】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
】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
》 ?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
》 : ?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
,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
—。 ?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 ?。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
:。
,。 :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
第二】十五条 《 有本章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所列行【为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