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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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
《 ,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
】 ,。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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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
《 ?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
【 ,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
— 第二十四条— , 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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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
? 【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
《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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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有本章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所列》行为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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