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鉴《定
:
?
《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
? 《第八条 《。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 ,(一)受理申请;】
— 》 :。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 》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
,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
】 《。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
— (六)签发鉴!定文书
》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
,。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
》。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
第【十,。条 :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 ?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
《 第十二《条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
:
?。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 第十三—条 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
】
—第十四条 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