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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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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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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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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受理申】请;:
,
《
:。 《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
《 : :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
】 ,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
:
》 :。。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
: 】(,六)签发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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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
》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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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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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
第十二!条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
《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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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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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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