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
—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 , :。 第三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
—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
【。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