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
《
: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第三条 《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
《 :。 第四条 —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
《 第五条 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