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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审查 》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  : (一?。)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二,),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  :。 (三)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其】他法定条件 —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个?人,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需要异地核查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核【查事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协作 —    《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协!作的应当向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出协!作函件说明基本情】况,、需要核《查的:事项:、办理时限》等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协作的应当及时【向请求协作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    《 (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   ?(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十条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发—送申请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同时?函告:有关办案机》关、监?管场所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的时限内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