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审查【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 (二)《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 (?三)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其他法定条件!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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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个》人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需要异地核!查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核《查事: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协—作
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协作的?应当:向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出协作函件说!。明,。基本情况、需要核】查的事项、办理时】限等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协作的应当—及时向请求协作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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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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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 (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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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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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十条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发送申》请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同时函告有关办】案机关、《监管:。场所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的《时限内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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