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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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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 :。 (:二)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
: (三)—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其他法定条件—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个》人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需要异地—核查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核查】事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协作
【 , 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协作《的应当向《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出协作函件》说明基本情况、需要!核查:的事项、办理时【限等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协作的应当及—时向请求协作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 ,。 ?。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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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 (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符【合受理?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十条:。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发送申—请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同时函】告有关办案》机关:、监管场所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的时限内【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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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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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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