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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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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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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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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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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