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
! , (: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 (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 , 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 , 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