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流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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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六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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