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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流!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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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 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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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承包方!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可:以采:取优: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风险公】司,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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