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632-2019 建标库

5.7  总图运输

5.7.1  钢铁企业厂区用地指标宜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的有关规定。

5.7.2  在进行厂址方案比选时,应将大宗原料、燃料输入及生产成品运出环节顺畅、有序、便利、高效、运行成本最低、总能耗最小作为选取厂址位置的重要因素。

5.7.3  烧结厂、焦化厂宜设在钢铁企业厂区内,邻近炼铁厂矿槽、焦槽侧布置。

5.7.4  钢铁企业宜靠近国家铁路、公路、主要水运航道布置。大宗原料、燃料以陆路运输为主时,应靠近铁路接轨站或主要道路干线,有条件时,宜加大铁路运输比例;以水路运输为主时,应沿江、沿海靠近符合水运要求的口岸或邻近具有良好运输条件的码头布置。

5.7.5  分期建设的钢铁企业,预留单元在用地规划中,宜以缩短物流距离,全厂整体布局总体合理作为确定布局的重要因素。

5.7.6  钢铁企业应紧凑布置,连续作业的工艺生产车间,应将厂房联合布置或合并。

5.7.7  原燃料装备车间宜靠近工厂站或原料码头,轧制成品车间及成品库等宜靠近成品站或成品码头;烧结、焦化、高炉、炼钢等车间宜顺物料流程方向顺序布置。全厂性仓库宜集中布置,并接近货流进入的地点。车间仓库宜靠近所服务的车间布置。

5.7.8  原料场、烧结厂、焦化厂、球团厂、炼铁厂应紧凑布置,并应缩短大宗物料输送距离。

5.7.9  炼钢车间、连铸车间、轧钢车间宜联合布置。总平面布置应为坯料的热送热装创造条件。

5.7.10  焦炉炭化室中心线不应与主导风向平行。主要生产车间宜结合与主导风向的关系设计。

5.7.11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安排主管道通廊的位置,主管道宜靠近主要用户。煤粉输送管道、石灰粉及污泥管道等的平面和立面宜顺直。管线综合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运输设计、绿化设计统一考虑,合理确定管位,集中布置管线,并应使管线短捷、顺直。

5.7.12  水、电、风、气等动力设施应靠近相应的负荷中心设置。

5.7.13  厂区内地坪标高的确定,应减少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提升高度,宜满足自然排水的要求。当土方来源不足,需降低场地设计标高,采用堤坝结合排涝泵排水时,应计算排水排涝能耗,并应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7.14  在丘陵、山地建厂采用台阶式布置时,总平面布置和台阶划分宜利用物料流程中的位能,应以满足货物运输能耗最小作为设计标准。

5.7.15  运输设计应合理组织车流、货流,宜避免单程运输。

5.7.16  厂外运输方式的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第5.7.2条的规定外,尚应避免因转换运输方式而引起货物落地换装和重复作业。邻近通航河道的钢铁企业,水运条件好、经济合理时,应创造条件加大水路运输量的比例。

5.7.17  新建钢铁企业局部生产流程应与全厂物料流向相吻合,应合理组织生产工艺线路,利用生产工艺流程,有目的地完成一部分或一定距离内的物料运输,应避免逆行和交叉。

5.7.18  厂区内供求关系密切的车间或设备相邻或联合布置时,宜选用辊道、运输链、胶带输送机等运输设施。大宗原燃料、烧结矿、焦炭和散状料等宜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液态物料宜采用管道运输;铁水运输宜选用大型保温运输设备,并宜避免二次倒装,鱼雷罐混铁车运输应完善加取盖装置,减少运输过程温降;钢坯、轧钢车间之间的运输宜采用辊道运输。

5.7.19  改扩建厂区总体设计及各单元设计应立足企业长远发展,逐步优化总平面布置及物料的运输流程,减少物流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

5.7.20  厂内物流宜利用合理可靠的智能化技术提升物流效率,避免无序物流,在运输环节实现准确、直接、高效运输,在仓储环节优化作业路径、提升出入库效率,在装卸搬运环节实现总体环保和效率提升,降低运输能耗。

5.7.21  钢铁企业宜在大型重载工艺运输车辆行进路线上的主要交叉口采用智能信号技术,减少大型重载工艺运输车辆启停车次数,降低车辆能耗,提高运输效率,提高运输安全。

5.7.22  道路设计宜采用优质路面材料,厂内道路宜根据运输荷载等级选用不同结构层。

5.7.23  铁路机车型号的选择,应根据铁路运输量的大小及牵引定数确定,不应以大代小。铁路运输车辆宜根据物料性质、运输量和卸车条件采用自重小、载重量大的高强度车辆和侧翻、底开门等自卸车辆。

5.7.24  道路运输设备宜采用低油耗、自重小、载重量大而性能优良的运输设备。

5.7.25  钢铁企业运输能耗主要应为铁路运输能耗和道路运输能耗,并应将该种运输方式消耗的能源折算至该运输方式运输总量中。新建钢铁企业长流程运输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5.7.2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