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2-2009 建标库

7  低压配电

7.0.1  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可采用TN系统、TT系统和IT系统。

7.0.2  在正常环境的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且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

7.0.3  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7.0.4  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容量较小用电设备的插座,采用链式配电时,每一条环链回路的设备数量可适当增加。

7.0.5  在多层建筑物内,由总配电箱至楼层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配电或分区树干式配电。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用电设备,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楼层配电箱至用户配电箱应采用放射式配电。

    在高层建筑物内,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由楼层配电间或竖井内配电箱至用户配电箱的配电,应采取放射式配电;对部分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7.0.6  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应根据生产要求,宜由不同的回路配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回路配电。

7.0.7  在低压电网中,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作为配电变压器。

7.0.8  在系统接地型式为TN及TT的低压电网中,当选用Y,yn0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时,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且其一相的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

7.0.9  当采用220V/380V的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时,照明和电力设备宜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必要时亦可单独设置照明变压器供电。

7.0.10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