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木构件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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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当《采用:木材置换法加固【时应采用与原—构件相近的木—材,。新旧:连接除结合面处【采用胶接外置换连接!段尚应增设》钢板箍或《纤维复合材环向围束!封闭箍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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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当采:用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时应采用碳纤维】、芳纶纤维或玻璃】纤维复合《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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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加固木!梁或受拉构》件时纤维《复合材应在》受拉面沿轴向粘贴并!延伸至支座边缘【其端部和节点两【侧应:粘贴封闭箍或U【形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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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加固木柱时应!采,用由连续纤维箍成的!环向围?束;其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5.12】条,的规定?
6【.8.?3 当采用型【钢置换加《固木桁架端节—点时:。新增型钢应伸入支】。承,端并与原《木构件采用螺栓连接!。形成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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