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地基【基础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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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基础承载力】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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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后或:增加:荷载后建筑物—相邻基础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和,整体倾斜的允许【值应:严格控制《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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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以及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基础【埋深大于《既有建筑基础埋【深并对既有》建筑产生影响时【尚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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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对《液化:。地基、软土地—基或:。。明显不均匀地基【上的建筑应》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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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建筑物的】托换加固、纠倾加固!、移位加固》应设置现《场,监测系统实时控制纠!倾变:位、移位《变,位和结?构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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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对其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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