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21-2021 建标库

6.3  地基基础加固

6.3.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基础承载力验算;

     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后或增加荷载后,建筑物相邻基础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和整体倾斜的允许值应严格控制,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3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以及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基础埋深大于既有建筑基础埋深并对既有建筑产生影响时,尚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  对液化地基、软土地基或明显不均匀地基上的建筑,应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6.3.2  建筑物的托换加固、纠倾加固、移位加固应设置现场监测系统,实时控制纠倾变位、移位变位和结构的变形。

6.3.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对其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