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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地?基基础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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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基础承载力验【算;:
】 2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后或增加—荷载后建筑物相邻基!础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和,。整体倾?斜的允?许,值应严?格,控,制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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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以及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基础埋深大于—既有:建筑基础埋深并对既!有建筑产生影响时】尚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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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液化地基、软土地基!或明显不《均匀地基上》的建筑应采取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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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建筑物的托换加!固、纠倾加固—、移位加固应设置现!场监测系统》。实时控制纠倾变位、!移,位变位和结》构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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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对:其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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