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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既有!建筑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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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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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既有—建筑经技术鉴定【或设计确认需要加】固时应依据鉴定【结果: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整体结构、!局部结构或》构件的加固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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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加固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使用环境【和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在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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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加固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 1 【。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检】测核:实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 《 2 加固设【计,计算时结构构件【的尺寸应根据—鉴定报告结》果综合确定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造成?。的附加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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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和力学性!能标准值应结—合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测综【合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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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加!固,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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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计【入应变滞后》的影响?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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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当—加固后改变传—力路线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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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既有建】筑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连接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地基基础及未加固!。。部分的结《构、:构件造成不利—影响
】6.1.5 — 加固前应按设计】的规定卸除或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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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收缩应!力,。、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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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6.】1,.,8, 增大截面—法、置换混凝—土法、粘贴钢板法】、粘贴碳纤维复【合材法加《固混凝土构件时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得低于1—3.:。0MPa;》采,用胶粘加固时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1.5MPa且】不得用?于素混凝土构件【以及纵向受力—钢筋一侧配筋率小】于0.2%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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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采用结】构胶粘结加固—结构构件时》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加—固后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验算【其受:剪,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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