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既有!建筑加固
【
:
6—.1 一般规【定
【
:6.1.1 — 既有建筑》。经技术鉴定或设计确!认需要加固时应【依据鉴定结》果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整体《结构、?局部结构或》构件的加《固设计和施工
!
:
6.1《.2 加固—。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使用环境和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在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6.】1.3 》加固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
《 ? 1 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检测核实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
,
, , 2 — 加固设计计算时结!构,构件的尺寸应根据鉴!定报告结《果综合确定》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造成的附加》内力;
【
3 !。 原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和力学性能标—准值应结合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测【综合取值《;,
?
4! :加固材料性能的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
【
:
— 5 验算【结构、构件承载【。力时应计入》应变滞后的影响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程度;
】
【 6 当加—固后改变传》力路线或使结构质】量增大时《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验?。算
6】.1.4 》 既有建筑的加固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和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连接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地基基础及未】加固部分的结构、构!。件造成不利影响
!
6.1【.5 加固前【应按设计的规定【卸除或?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
【
,
6.》。1.6 对—高温、高湿、低【温、冻?融、化学腐蚀—、振动?、,收缩应力、温度【。应力、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影响因【素,引起的原《结构:。损坏应在加固设计】中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并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治!理和加固
》
《
6.?1.7? ,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
《
6.1.8】 增?大截面法、置换混】凝土:法、粘贴钢》板法:、粘贴碳《纤维:复合材法加固混【凝土构件时》被加固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现场实?测,。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得低于13.0MP!a;采用《胶粘加固时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1.5M!Pa且不《。得用于?素混凝土构》件以及纵向受力钢】筋一侧?配筋率小于0—。.,2%的构件
—
,
6.1【.9 采用结构】胶粘:结加固结《构构件?时应对原结》构构件进行验算【;加固后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验算其受剪》承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