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既有建筑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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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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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首先确定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后续工作年限
【。
5.1】。.2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后续工作年限【采用相应的鉴定方】法,后续工作年限的【选择:不应低于剩》余设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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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根!据后:。。续工作年限应分为三!类,后续工作年限为3】0年以内《(含: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后《续工作年限为—30年?。以上40年以内(含!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后续工作《年限:为,4,0年以上《50年以内(含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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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A类!和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允许采—用折减的地震作用进!行抗震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应允!许采用现行标准【。调低:的要求进《行抗震措施的核【。查,但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抗震《设计要求《;C类?建筑:应按现行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当限【于技术?条件难以按》现行标准执行时【允,许调低其后续工作】年限并按B类—。建筑的要求》从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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