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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 5!.1 ? 一般规定》。 【 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停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停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停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应按!地上及地下功能性】。建筑面积汇》总计算综《合性建筑(》含,多种建?筑类别及相应使用】功能)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汇总得《。到 : 】 , , 5.1《.2 ?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 5.1.3—  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停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 《5.1.4 —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车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按1个换算!。当量纳入总停车位】换算:当量 ?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停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按,。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累,进设置装卸停—车位;当装》卸停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停车位;大》于2000且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停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的】可不设装卸停车【位 : , :   《  2 《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参照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设!置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    3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设计数是】否达到配《建指标要求时不【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 ,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 《08-2093的】要求  《 5.1】.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 《 ? 5《.1.?8  ?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适当折减 【     【1,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    2  【综,合性建筑包含办【公在内两《种以上主《要功能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m2且其非办公的】次,要功能(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可充—分考虑共用停—车位:的,设置办公类》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其余次要功】能建筑仍《按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执行且不应与第1!款规定?叠,加折减 《。 《     3— , 公共?建筑容积率达到5】.0以?上(含5《.0)且周边公共】交通条件良好的其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应《大于表5《.1.8的规定【并,可在满足《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叠加:折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