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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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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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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停【。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停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停【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应按《地上:及地下功《能性建筑面积汇总计!算综合?性建筑(《。含多:种建筑类别及相【应使用功能》)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汇总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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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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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停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车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按1个换!算当量纳《入总停车位》换算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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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停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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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按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累进!设置装卸停》车位;?当,装卸停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停车位;大于200!0且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停》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的!。可不设装卸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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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参—照,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设,置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 3》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设计数是否达!到配建指标要求时】不,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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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 08-2【。09: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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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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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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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 2 综合!性建:筑,包含办公在》内两种以上》主要功能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m2且其非办公的!次要功能(》。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可充分考!。虑,共,用停车位的》设置办公《类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其余!次要功能建筑仍【按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执行【且不应与第1—款规定叠加折—减
】 3 —。公共建筑容积—率达到?5.0以上(含5.!0)且?周边公共交》通条件良好的其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应大于表5】.1:.8的?规定:并可在满《足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叠加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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