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
】
5.1 —一般规定
!
:
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停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停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停【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应按地上】及地下功《能性:建,筑面积汇《。总计算综合性—建筑(含《多种建筑类别及【相应使用功能)【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汇总得到
】
《
—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5!.1.3《 ,。 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停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车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按1:个换算?当量纳?入总停车位换算当量!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停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按,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累进设置装!卸停车位《。;当装卸停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停【车位;?大于2000且【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停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的可?不设装卸停》车位
—。
? 2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参照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设—置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 3 》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设计!数是否达到配建指】。标要求时不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 【08-2093的要!求,
5】。。。.,1.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
《
!
5.1.8 !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适当折减《
【 1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
: 2 综合!性建筑包含办公【在内两种以上—主要功能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m《2且其非《办公:的次要功能》(,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可充:分考虑共用》停车位的《设置办公类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其余次《。要功能建筑仍—按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执行且不!应与第1款》规定叠?加折减
! 3》 公共《建筑容积率》达到5.0以上(】含5:.0)且周边—公共交?通条:。件良好?的其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应大于表】5.1?.8的规定并可在满!足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叠加折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