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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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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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停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停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停》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应按!地上及地下功能性建!筑面积汇总》计算综合性建—筑,(含:多种建?筑类别?及相应?使用功能)》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汇总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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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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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停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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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车《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按1【个换算?当量纳入总停—车位:换算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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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停?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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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按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累进设置装卸停车位!;当:装,卸停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停车位;大—于2000且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停?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的可不!设,装,。卸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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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参照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设置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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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设计【数是否?达,到,配建指标要求—时不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 08-20【9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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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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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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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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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综合性建》筑包含办公在内两种!以上主要功能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m2》且其:非办公的次要功能(!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可充—分考:虑共用停车位的设置!办公类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其余次要功能】建筑仍按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执行且【不应与第《1,款规定叠加》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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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公共建筑容积率达到!5.0以《上(含5《.0)且《周边公共交通条件良!好的其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应大于表5.1.8!的规定并可》在满足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叠加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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