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
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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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停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停?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停【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应按—地上及地下》功能性建筑面积汇】总计:算综合性《建筑(含多种建筑】类别及相应》使用功能《)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汇总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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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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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停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车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按1》个换算当量纳入总停!车位换算当量—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停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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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按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累进设》置装卸停《。车位;当装卸—停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停车》位,。;大于2000【。且,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停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的可:不设装卸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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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参照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设置!。。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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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设计数《是否达?到配建指标要求时不!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
?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 08-2【09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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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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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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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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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综合性建筑包【含办公在内两种【以,上主要功能》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m2!且其非办公的—次要功能(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可,充分考虑共用停车位!的设置办公》类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其《余,次要:功,能建筑仍按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执行且—不应与第1款规【定叠加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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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建筑容积《率,达到5.0》以上(含《5.0)且周边公】。。共交通条《件良好的其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应大—于表5.1.8的】规定并可在满足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叠加!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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