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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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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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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在核】算建筑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时以小【型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停》车位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建筑工程》配建的各类》机动车停《车位的换算当—量(换算成小型车】停车:位后的数量)总【和应达到本标准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但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以换算前—的各类型停车位自然!数累加计《算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应按地上》及地下功能性建【筑面:积汇总计算综—合性建筑《(含多种建筑类别】及相应使用功能【)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通过分别计【算各:类建筑功能配—建停车位指标—后汇总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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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停【。。车库(场《)设计?小型车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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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等公?共,建筑配建的大型客】车停车位换算当量应!不,小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2%(按】标准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设置);其他公共】建,筑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大型客车【停车位
】
,5.1.4 【建筑工程配建无【障碍:。停车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中各】类建筑的具体配建指!标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按1个换》算当量纳入总—停车位换算当量
】
5.【1.5 建筑工】。程配建货车装卸停车!位,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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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按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1个累进设置—。装,卸停车位《;当装卸停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m2增—设1个装卸停车位;!大于2000且【小于1?000?0m2的则按1【。个装卸停车》位设置小于等于20!00m2的可不设装!卸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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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公及其?他有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可【参,照,。宾馆、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设置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 3》 在核算建筑配建!停车位设计数是【否达到配建指标【要求:时不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在【核定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时应同时计!。入货车装卸停—车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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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G?/TJ? 08-209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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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的区?域划分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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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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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位于轨道交—通站点3《00m服务范围【内建设条件特别受】限的:公共建筑其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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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综合性建《筑包含办公在—内两:种,以上主要功能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m2且》其非办公的次—。要功能(商业—、,餐饮、娱乐》场所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可充分》考虑共用停车位【的设置办公类配【建客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幅宜在20【%以内其余次要功能!建筑仍按《第5:.2节?中各类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要求执行且不】应与第1款规定叠加!折减:
— 3 公共!。建筑容积率达到5.!0以上(含5.【0)且周《边公共?交通条件良好—的其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应大于表5】.1.8的规定【并可在?满足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叠【加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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