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产品!制作
【
7《.1 基本要求】
《
? : 7.1.1 各!工序应分《别在单?独专用工房进行;】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效】果件及有药》半成品应设专人管理!各工序应按定量领】取并登记
】
? ?7.1.2 【使用的烟火药为多种!时,定量按表1》限量的?平均值确《定;产品制作如定量!。。小于或?等于单发(枚)产】品药量时定量—为单:发(枚)的含药量】
【 7.1.3 ! 使用含氯酸—盐、黄磷、》赤磷、雷酸》银、笛?。音剂等高感度烟【。火药的工房不应【改做其?。他产品制《作工房
《。
— 7.1.4 ! 每:次限量药《物、半成品用完后】应及:时将半成《品送入中转库或【指定:。地点
《
《 ? 7:.1.5 —剩余的烟火》药应退还保管—人不应留置》工房或临时存药【。洞过夜
》
:
? ?7.1.6 装、!压纸片?。、安装点火引定员、!定量、?定,机应按?其前一道工序执行
!
》7.2 装、筑(!压)药?(裸药?效果件)
》
:
? 7.—2.1? , 装药前《应筛除效《果,件中的药尘(灰)】除药尘(灰)—应在单独《工房操?作定:员、定量按下—道工序执《行
【 ? 7.2.》2 ?1.1级工房—每栋工房定员1人;!当隔离操《作时每栋工》房,定员2人《单人单间《。
【 7《.2.3 装药每!栋工房?定量按表1确定
】
:。
《 , , 7.【2.3?.1 砂炮手工】包(装)药砂每栋】工房:定,员24人每人—定量0.5》kg;砂炮》机,械包(装)》药砂每栋工房定机4!台每:台,机2人每《机定量5kg
!
— 7—.2.3.2 【 筑(压)药定量】按表1限《量的1/2确定;笛!音药筑(压)药【每栋工?房定量手工0.【5kg机械2—kg
! ?7.2.4》 , 礼:花弹:装球:时只能轻轻按—压合球不应猛—烈,碰合合球后》不应进行强烈敲击】
— ? 7.2.5 当!筒体变形、筒—体内壁不洁净或效】果件变?形时按废弃》物处理不应将药物】(,效果件)强行装入】
! 7.2.6 摩!擦药(含赤》磷、雷?酸银)应保持—湿润
?
— 7.2.7】 筑(压)—药的过程中》当,模具与药物》难,以分:离时不应强行分离采!用酒精清《洗
! :7.2.8 — 含有较大颗—粒的铝、《钛、:铁粉的烟《火药不应筑压
】
7!.2.9《 礼花弹安装外】导火索和发射药盒】。时不应有《药粉外泄
【
7.3 蘸!(点)药
》
,
?
7—.3.1 》 效果内筒蘸药每】栋工房定员》2人单人单间效果】内筒应单层摆放每人!定量15kg
】
《 7.3.2! 擦炮蘸药每【栋,工,房定员4人单—人单间含药半—成品应?单层摆放《每人定?量,5kg
》
?
7—.3.3《 摩擦类产品【手工蘸药《每栋:工房定员《4人每人定量25】g;机械蘸药每【栋工:房定机2台单人单】间,。。每人定量50g
!
?
7.3】。.4 线香—类蘸药(提板)【每栋工房定员—8人每人定量—(湿药)25k【g
》。
7.】3.:5 : ,电点火头手工—蘸药每栋工房定员8!人每人?定量25g;机械】蘸药每栋工房定员4!人定机4台每人【定量0.1k—g,
【 7《.3.?6 ?蘸,。(点:。)药时不应》。将,湿药粘附在内筒【外壁、?摩擦类产《品的非?效果处
—
? 7.3.】7 用于蘸(【点)药的各类药物】干涸后不应对其刮、!铲、撞击应用相【应的溶剂充》。分溶:解后清洗
—。
:
7.《4 ?。钻孔
?
:
,
,
7—.4:.1 《有药半成《品机械钻孔》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当隔离操作时【每,栋工房定《机2台、单人单间】
,
— 7.4—.2 《有,药半成品手工钻孔每!栋工房定员1人【;当:。隔离操作时每栋工】房定员?4,人、单人单》。间
! 7.4》.3:。 每栋工房定量】按表1规定》执行:
?
— 7.?4.4 钻孔工具!刃口应?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油并:交替使用工具不符】合要求时不应强行操!作
【 7.4【.5 裸药效果】件或单个药》量大于20g的【半成品不应钻孔;单!个含药量大于5g或!不含黑?火药、光《色药的半成品不应】。手工钻孔
】
7.4!.6: 有药半成品的机!械钻孔转《速小于或等于—90r/min
】
:
7.5 【 插引?、安(串)引
!
— 7.5.1 】。手工插?引每间定员》4人每栋工房定【员16人;当—单间只有《1个疏散出口时【每间定员2人;每】。人定量0《.5k?g
】 , 7?.5.2 机【械插引?。每栋工房《。定员4?人单:人单间每人定量【3kg
《
— 7《.5.3 无药】部件插、串、—安引每栋工》房定员24人每人定!。量0.5k》g
【 ,。 7.》5.4 《 切割刀《片应:锋利引锭与插引【机应隔离含药半成品!。应用:有盖的箱子盛装
】
《
7.6 封口(!底,)
:
?
,
7.6.!1 每栋工—房定员2人
】
7.!6.:2 燥音》药半成?品封口(底)每人】定量3kg其余每】人定:量5kg
】
7.】6,.3 爆竹直接】挤压封口不应猛力敲!打
】 7.》6.4 含—爆,炸药、笛音药的【半成:品不应采用筑(压)!方法封口
】
7【。.6:.5 半成品的封!口应密实防止药物外!泄、受潮
!
7.7 结【鞭
?
》 ?7.7.《。1 ?手工(人力机械【)结鞭每人定量3】kg每栋工房定员】24人每《间定:员4人;当单—间只有1个》疏散出口时每间定员!2人;
】
, 7.7.2! 动力《机械结鞭每栋工房】定机6台单机—单间每?机定量6《k,g每间定员》2人带包装的机械】。结鞭每间定员3人】
,
!7.7.3 结鞭!时应除去半》成品上?粘附的药尘
!
,
7.7.!4 ?结鞭爆竹《分割工具应锋利【宜用单刃刀片
【
》7,.8 礼花弹【、小礼花类糊球
】
— 7.》8.1 手—工糊球?每间工房定员4人每!栋工房定员16人】每人定量15kg】;含全?爆炸药的《。每人:定量1?0kg
! ? 7.8.2 【 机械糊球每—。栋工房定机》8台每间定》机2台每机2人每机!定量30kg;含】全爆炸药的每机定】量20kg
】
【7.8.《。3 盛《装工具应有围—框,围框高度应超过【弹(:球)体直径》(高度)的1—/25号以》上(含5号》)弹(球)体应单层!放,置
—
7.8.!4 :。 敷弹(球)—。后应及?时进行干燥
—
7.【9 组装
!。
7【.,9.1 升空【。类、吐珠类》、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直径大于或!等于3.8cm【或单发药量大于【或等于25g的效果!内筒(或球)等非】裸药效果件的组装】、礼花?弹,组,装(含安引、装【发射药包、串球【)每栋工房定员【1人定量10—kg(?含全爆炸药的定量】4kg);当工房】采用抗爆《间室结?构时每栋定员—2人:单人单间每间定量】10:kg(含全爆炸药】的定量4《。kg)
—。
《 7.9.2 !。。 升:空类、吐珠类、小礼!花类、组合烟花类直!径小于3.8—cm或单发药量【小于:25:g的效果内筒(【。或球)等非裸药效果!件的组装每栋定员】12人每《间定员?2人每人定量—12kg(含全爆】炸,药的定量7k—g,)操作时效果内筒(!或球)应单层—摆放不?应堆积?存放
?
!7.9.3 【喷花类、架子烟花类!、造:型玩具类、旋转类】、烟:雾类、旋转升空类】等产品组装每栋工房!定,员,24人每人定量【15kg《
】 7.9.4【 礼花弹安装【。定时引线时》应,使用竹、铜》钎轻轻刺破中—心管的?纱纸
! 7.9.【5 组《装前应除去半成品】、效:果件、无药》部件上?粘附:。的药尘?
—7.10 包装(!褙皮、封装》。、装箱)
】
每【。栋工房?定员24人》;,每人定量按表1规定!的3.5倍执—行
?
7》.,11 成品、有药!半成品的《干燥
!。 ?7.11《.1 应在专【用场所(晒场、【烘房)进行
!
7.1!1.2 每栋工房!定员、定《量、热能《选择、干燥方—式等要求按5.【10规定《执行
—
,
7.【1,1.3 》晒礼:花弹的抬架应有【围框围框高度应超】过礼:花弹直径的》1/2弹体(球【。)宜单层《放置
?
:
《 7.11.4! 产品干燥—不应:与,药物干燥《在,同一晒场(烘—房)进行摩擦类产品!不应与其他类产品】在,同一晒场(烘—。房)干燥
!
? 7.1》1.5 蒸汽【干燥的烘房温度小】于或等于75—℃升:温速度小于》或等于30》℃/h不《宜采用肋形散—热器
【
7—.,11.6 热【风干燥成品有药半】成品室温小于—或等于60℃风【速小:于或等于1》m/s;循环—风干燥应《有除尘设备》除尘设备要定期【清扫
?
》。 《7.11《.7 烘房中堆】码高:度等按?表5规定执行—
—
】 7.11.8 ! 烘房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烘房看管人【员,应严格控制温度【的升降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安全》管理负责《人
?
?
7.1】1.:9, 干燥后的成品】。、有药半《成品应通风》散热在干燥散热时】不应翻动和收取应】冷却至室《温时:收取
—
7.12 【 ,燃放试验
【
:
:。。 : 7.12.1 】 燃放试验应在规定!场所进行燃放—试验场地与》生产区及《非生产区《的距离应符合GB !50161》。规定
【
7.1】2,.2 燃放试【验,时应设专人》警戒;现场》。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其余:人员应?在,安,全区域观看》;操作时应戴头盔点!火,时身体?应偏离产品》燃,放轨:迹并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内《
?。
》 7.12.3 ! 燃放试验》时产品及导向—筒应牢固《固定严防倒》筒、散筒
》
!7.12.4 【 ,待燃放产品应—。妥善存放并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
》 , , 7.12.5【 燃?放试验时应注意风】向风速对熄引的试验!物应妥善处理—
【 , 7.12—.6 ? ,燃放试?验后的?残留物应进行清【扫和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