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平面设计
!
:。
4.1 【。 基本要求
!
4.1.1! 场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
4.1】.2 规划设【。计应在场地资源【利用不超出》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设计!中应合理控》。制场地开发强度采】用适宜的场地—资源利?用技术
》
4.1.】3 场地内规划】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时应】与周边区域》。共享、互《补做到集约》化建设
—
4.1.4】 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应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4.1.5— 总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室外?环境的质《量优化建筑布—局并:进行场?地环境生态》补偿:
4.1!.6 建》筑,规划: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日照标准的规定!
4.】1.7 》场,地的自然条件应安全!可靠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段;
!
,。
? ,。 2 应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坍、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不利【于建筑?抗震的地段;
!
,
: : , 3 应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
【
4【 当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对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
4—.1:.,8 建设》项目的?红线范围《。内,既有公共建》筑又有居住建筑时】场地空间利用效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和绿地率等》计算应按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面积比!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