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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良地《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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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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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不利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且》。无,法规避时《应进行专项勘—察工作
!11.1.2 采!空区、岩溶、地裂缝!、地面沉降》、有害?气体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勘察应符合本章规定!;对:工程有影响的—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勘察【
—11.1.3 应!查,明工程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及特征评价】对,工程的影响程度【。以及工程施工对不】良地质作用的—诱发提出避让或防治!。措施的建《议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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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不良》地质作用的勘察【应采用遥感》解译、地质调查与】测绘、工程勘探【、野外及室内试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和资料综【。合分析根据不同的】成,。因类型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勘察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1】.1:.5 ?。 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附【近的燃气、油气管道!渗漏、化学污染【、人工有机物—堆积、化粪池等产生!、,储存有害气》。。体地段应参照本【章第11.6—节的规定进行有害气!体,的勘:察与:评,价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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