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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良地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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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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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不,利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且无法《。规避时应进行专项】。勘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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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采空】区、岩?溶,。、地裂?缝、地面沉降、有害!气体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勘察应符合本章】规定:;对:工程有影响》的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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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应查明工程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及《特征评?价对工程的影—响程度以及工程【施工对不良地质【作,。用,的,。诱发提?出避让或防》治措施的建议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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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不良地质作用的勘】察应采用遥感解译、!地质调查《。与测绘?、工程勘探、—。野外及?室内试?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和资料综—合分析根据不同【的,成,因类型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勘察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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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附近的燃气—、油气管《道渗漏、化》学污染?、人工有机》物堆积、化粪池【等产生、储存有【害气:体,地段应参照本—章第11.》。6节的规定进—行有害气体的勘察与!评价: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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