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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不【良地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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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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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不利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且《无法规?避时应进《行专项?勘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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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采空区、岩溶、地】裂缝、地面》。沉降、有害》气体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勘察《应符合本章规定;对!工程有影响的—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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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应查明工程》沿线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规模及》特征评价对工程的影!响程度以及工程施工!对不良?地质作用《的诱发提出避让或】防治措施的》。建议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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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不?良地质作用》的勘察应《采用遥感解译、地】质调查与测绘、【工程勘探、野—外及室内《。试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综合勘察手【段和资料《综合分析根据不同的!成因类?型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勘!察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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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对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附近的》燃气、油气管道渗漏!、化学污染》、,人,工有机物堆积、化粪!池等产生、储存有】害气体地段》应参照本《章第11.6节的】规定进行有害—气,体,的勘察?与评价并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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