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7.5  矿区老钻孔处理

7.5.1  不同勘查阶段的各类钻孔资料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勘查报告中。进行矿区水文地质勘探或补充勘探时,应按此要求将以往各类钻孔进行汇总,目的是为涛来矿山在开发过程中,防止老钻孔透水造成突水事故。

7.5.2  揭露矿体及矿区主要含水层的各类钻孔,实际已人为地成了沟通矿体和含水层的通道,形成不同程度的突水隐患。如果不疏干这些含水层,地下水将被导入矿坑。为此,要求此类老钻孔重新封孔。

7.5.3  本条规定,当矿体上方存在间接顶板含水层,矿区设计不预先疏干矿体间接顶板含水层时,未封闭或封闭质量不合格的老钻孔应重新封孔。但如矿区设计采取疏干间接顶板含水层的防治水措施,该类钻孔也可不重新封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