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7.3  地温勘查

7.3.1、7.3.2  有关矿山开采的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生产的环境温度(干球温度)不得高于28℃,高于此温度时需考虑降温措施。因此,矿体主要标高的岩温达到30℃时,应加强地温测量。

    规定矿体埋深的参照点为当地侵蚀基准面而不是矿体的垂向埋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形切割因素对认定矿体埋深的影响。

    地温梯度较高的地区、构造相对活动区、气候湿热等地区,应对埋深相对更浅的矿床进行测温。

7.3.6  本条中所指的地下水不限于地下热水,也包括浅部冷水循环的影响。地下水对温度场有明显影响也是矿床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反映,进行测温的探矿钻孔应尽量多。钻孔测温为调查矿体及其围岩水文地质条件的手段之一。

7.3.8  规定钻孔温度测井应在停止钻进的1d~3d后进行,是为了消除冲洗液循环对钻孔附近地温场的影响。冲洗液循环对钻孔附近地温场的影响与冲洗液消耗量有关。测温段钻进期间冲洗液消耗量较大的,需要的静井时间应更长。基本没有冲洗液漏失的钻孔,静井时间可适当减小。地温异常的地区通常地壳活动性相对较强,规定在测温钻孔中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进行放射性测井是为了了解是否存在放射性异常。此处放射性异常指开采区域矿石或围岩的放射性超过安全生产允许范围的情况。如存在放射性异常,应注意评价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程度。代表性钻孔包括揭露矿区地层较全,揭露主要构造带、地温梯度大,或水质成分特殊的各类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