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7.2  竖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

7.2.2  竖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钻孔资料是井筒防治水和支护设计的主要依据。竖井开始建设时,矿区都已施工了大量的探矿钻孔,对地质条件有了相当的了解。以往有关规程规定距井筒25m以内已有钻孔的,可借用其地质资料而不再施工竖井工程钻。由于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的不同,有时可以较准确地预测超过百米范围的地质条件,而有时预测20m以外的地质条件都可能有很大风险。考虑参考钻孔到竖井的允许距离时,应重点考虑地质条件的变化程度。利用其他钻孔资料替代竖井工程钻的基本前提是井位及周围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当井位附近工程地质条件也简单时,允许参考钻孔的距离为75m。当工程地质条件为中等复杂时,允许参考钻孔的距离为25m。当附近可参考的工程不是钻孔而是竖井时,可再放宽允许参考距离1.2倍~1.5倍。

    本条中相关专业人员指对该矿区较熟悉的、负责该矿区勘察、设计或建设单位中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人员,或矿山防治水经验较丰富的其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从业人员。供参考的已有钻孔资料的适用性必须由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判断。

    斜井和斜坡道勘察可参照竖井勘察要求的基本原则。

7.2.3  多数有色金属矿山围岩为硬岩,受断裂主导成矿和热液蚀变成矿占有较大比例。导水断裂及伴生的岩溶多构成陡倾导水带。这些与层状矿床含水层多“成层”分布有一定区别。尽量使工程钻位于竖井中心,可以更精确地控制不良地质体切过井筒的位置。当井筒围岩包含软弱岩层或可溶盐类岩层,钻孔施工时的摆动可能导致井壁岩石破坏(勘查孔明显扩径)时,则勘查钻孔应布置在井筒掘进断面以外。距离井筒中心不大于15m的要求适用

于此类情况。

    对于有色金属矿山,陡倾的导水断裂带、陡倾的岩溶接触带等是竖井建设中最常见的不良地质现象。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这种有重大影响的不良地质体达到一定规模时,通过地表详细地质测绘,辅以必要的物探测量,进行综合分析后,有可能提早发现,使竖井避开地质条件复杂部位。经过地表及勘察钻孔资料的综合分析,如有必要也可以提出小范围移动井位的建议。小范围改变井位,指井位的移动不会影响矿山开拓系统的总体布局(一般100m~200m之内)。

    以往有关规程规定竖井勘查孔的深度为超过设计井底深度10m。工程实践证实,如果井底及其周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勘察孔超过井底5m终孔也不会影响竖井建设和使用。

    目前金刚石钻进、绳索取芯、双管钻具、三重管钻具等钻探技术普遍应用,有条件对岩芯采取率提出较高要求。按工程地质岩组分层的平均采取率指标可以保证最基本的要求,且便于操作。

    松散层和破碎带的性质对竖井建设影响较大,应尽量提高其采取率以保证勘查质量。钻进中必须密切关注地层性质的变化,一旦发现岩石性质变差,必须相应减小回次进尺以保证岩芯采取率。

7.2.5  必要的原位测试指根据基础处理方式的不同(如是否采用桩基)提供所需要的不同参数,或根据地层性质的不同(砂层或黏土淤泥层等)而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

7.2.7  竖井涌水量预测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原因之一,是勘查孔的抽水试验降深与竖井掘进深度相比太小。因此,本规范将抽水降深作为主要要求指标。裂隙水具有明显的不均一性,勘查孔揭露地段裂隙被局部充填可能明显降低导水性的试验结果。更大的抽水降深有助于暴露此方面的真实条件。要求抽水试验的降深与竖井穿过含水层时承受的水头相关联,比规定单一的降深值更合理,具有较好的操作性。

    目前小直径水泵的排水量15m3/h~20m3/h较常见。在此泵量下仍不能达到所规定的降深,则表明竖井正常掘进将因涌水量过大而变得很困难,应考虑相应的治水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涌水量的精确预测并不是最重要的,应重视的是强含水层的位置、厚度等条件。

    竖井深度较大时,更可能遇见多个含水层或导水构造,采用传统的分层抽水试验难度很大。要求大降深的分层抽水更困难。深井治水需要克服高压水头,对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的精度要求更高。小降深的试验预测埋藏很深的含水层的诵水量风险很大。因此,对于较深的竖井,应进行分层压水试验。较高试验压力可以保证在导水性不均匀的断裂带中得到更可靠的结果。

7.2.9  处于地应力异常区的矿床应自勘查孔深300m开始测量地应力。地壳稳定区可从500m深开始测量。地应力测量可采用水力压裂法。在确定岩芯方向(定向钻进或地质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声发射法测定地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