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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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