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附录E  井下水文地质钻探要求

E.0.1  钻孔施工设计应经矿山水文负责人批准后再实施。设计内容应包括对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E.0.2  应选择围岩稳固的部位掘进并加固好钻机硐室,应保证钻进中的照明、通信、通风等各项条件。

E.0.3  通往放水硐室的巷道掘进过程中,应随掘进施工进度做好水文地质编录,并应绘制坑道编录图件。对各种含水构造的位置、产状、规模以及涌水量、水压等应进行系统测量并记录。

E.0.4  勘探孔施工前,应由测量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员现场确认钻孔的位置、方位、倾角和深度。

E.0.5  钻机应安装牢固。钻孔应首先下好孔口管,并应进行耐压试验。开钻前应安装孔口安全闸阀,其抗压强度应大于最大水压。钻孔可能揭露溶洞水、老窿水或地下水压超过3MPa时,在揭露含水层前,应安装好孔口防喷装置。

E.0.6  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编录和各种现象的观测工作,应记录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岩溶的深度。

E.0.7  每钻进10m应测量1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应再核实孔深并进行孔斜测量。

E.0.8  钻进中遇水时,应记录出水位置,并应测量流量、水压和水温,同时应根据需要采取水样做水质简分析。

E.0.9  存在引发突水事故隐患的停用或报废钻孔,应于停用或报废时进行封堵,并应提交封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