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6  矿山防治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6.1  一般规定

6.1.1  矿山防治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结合前期的勘探成果和具体的矿山防治水方案开展。

6.1.2  勘探开始前应编制勘探设计,勘探设计应征求业主和矿山防治水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应满足防治水方案所提出的勘探要求。

6.1.3  矿山防治水应坚持综合治理、保护水资源和注意地质环境影响的原则;矿山地下水防治方案,宜采取疏干、堵截或留设防水矿柱等控制措施;矿山地表水防治方案,应采取改移、防渗、堵截等措施。矿山防治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结合矿山防治水综合治理方案进行综合性勘探。

6.1.4  矿山排水、供水、生态环保宜三位一体优化结合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和评价,应将矿井水文地质勘探与涌水量预测、水资源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的水文地质勘探与评价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应在统一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内同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