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3.5  矿坑涌水量计算

3.5.1  矿坑涌水量计算应建立在正确认识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勘探设计时应根据已有水文地质资料,初步确定矿坑涌水量计算方案。勘探过程中应根据查明的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修正和完善涌水量计算方案。

3.5.2  矿区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和地下水数学模型应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征、边界条件、充水方式建立。当矿区边界性质无法确定或边界性质随矿坑排水将不断变化时,应将水文地质计算域扩展到整个水文地质单元,并应建立整个水文地质单元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和相应的地下水数学模型。

3.5.3  参数计算应利用水文地质试验及地下水流场观测资料,采用稳定流、非稳定流理论,计算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导水系数、越流系数、给水度、弹性给水度等水文地质参数。

3.5.4  矿坑涌水量计算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参数及合理的计算方法,并应依据矿床开采规划,计算不同开拓水平的矿坑正常涌水量和矿坑最大涌水量。需预先疏干的矿床,应进行地下水预报,并应计算相应水平疏干涌水量和疏干时间。

3.5.5  勘探阶段矿坑涌水量计算应采用数值法。地下水数值模型应利用地下水长系列动态资料和群孔抽水试验资料进行识别和验证。矿坑涌水量计算宜采用多种矿坑涌水量计算方法与数值模型计算结果进行验证与校核。在进行矿坑涌水量计算时,应分析矿床不同开采方式、不同排水方式,以及同一地下水系统中其他矿坑和相邻矿区排水量的影响。

3.5.6  对水文地质参数来源及矿坑涌水量计算成果应进行详细评述,应推荐作为矿山一期开拓水平疏干排水设计的矿坑涌水量,并应估算与提交矿产储量标高相一致的深部矿坑涌水量,同时应分析论证计算涌水量可能偏大或偏小的原因及矿床开采后矿坑充水因素和涌水量的变化。专门性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宜认定计算的矿坑涌水量的可信度。

3.5.7  露采矿床除应计算露天采坑地下水涌水量外,宜计算暴雨汇入采坑的水量。计算暴雨汇入采坑水量时应进行理论频率的计算。

3.5.8  水文地质参数和地下水储存量、补给量、可开采量和矿坑涌水量,应修约保留2位~3位有效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