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1      

1.0.1  为了做好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正确反映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科学有效地进行矿山防治水,合理开发矿产,保护周围水资源和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详查阶段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有色金属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和矿山防治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1.0.3  矿山设计前,应进行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难以满足矿山防治水工程设计需要时,应补充矿山防治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1.0.4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的任务和程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应预测矿坑涌水量,并应对矿床地下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同时应提出矿山防治水建议和指出供水水源方向;应详细查明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应评价矿体及顶底板工程地质特征、井巷围岩或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稳固(定)性,并应分析和评价开采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同时应预测可能出现的主要地质灾害并提出防治的建议;应调查评价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应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发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价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2  矿山防治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针对矿山专项防治水技术方案,进一步查明与矿山防治水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矿山防治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满足矿山防治水工程设计的需要。

1.0.5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和矿山防治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与矿产地质勘探和矿山建设紧密结合,并应运用先进和综合手段进行。

1.0.6  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