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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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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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 : ?。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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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 !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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