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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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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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1.2 《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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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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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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