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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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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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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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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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3】.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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