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自动售检票系统
8.8.1 从线网层面规定自动售检票系统结构。线网票务清分中心负责各轨道交通线路票务清分;清分中心与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票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系统的票务清分。
8.8.2 车票的数据格式和密钥管理系统应符合行业标准《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CJ/T 166及PSAM应用技术规则。
8.8.3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系统采用计程、计时制,全封闭票务收费管理模式,同时应兼顾未来的发展,预留区域票务收费和开放式管理模式的条件;具备快速处理客流信息,为运营管理提供相关数据;具有严密的制票、售票和验票程序,以防止票务作弊行为。收入清分应由票务清分中心实施。
8.8.4 规定了为保证系统的高可靠性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各级系统均可降级独立运行,满足票务处理要求;中央计算机系统服务器以双机集群方式运行;车站级计算机系统、车站终端设备均按冗余原则配置。
8.8.5 为保证票务数据安全,系统对外部的恶意侵扰的防御措施应包括车票防伪、重要数据传输加密和系统防病毒能力等。系统设备要满足防尘、防潮、防霉、抗电磁干扰等技术要求。
8.8.6 中央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应能满足最大预测客流量(包括高峰小时客流及全日客流)的要求,只需更新或增加设备的硬件即可达到扩充数据处理能力的要求。
8.8.7 系统应预留系统扩展条件和软、硬件接口,车票采用符合ISO 14443标准的非接触式IC卡,满足与其他线路一卡通付费区换乘条件。
8.8.8 系统应具备正常运营模式(正常服务模式,关闭模式和暂停服务模式,设备故障模式,维修模式,离线运行模式);非正常运行模式(列车故障模式,进出站次序、乘车时间、车票日期、车费免检模式,紧急放行模式等)。各种模式通过中央、车站计算机系统设定,自动检票机显示器显示相应乘客导引标志。
8.8.9 当车站发生紧急情况时,通过中央、车站计算机系统或紧急按钮、检票机就地控制等方式将所有检票机开启并保持开放状态,保证乘客无障碍快速离开付费区。
8.8.10 规定自动售票、自动检票设备数量的配置原则。每个集散厅自动售票机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以避免乘客因购票原因在非付费区滞留。出站检票机数量应分别满足近、远期不同行车间隔内乘客出站的要求,以避免乘客在付费区滞留。自动检票机应尽量集中布置,每组进、出站自动检票机的数量应满足不少于3通道,以减少机群数量。
8.8.11 单向自动检票机在相应端分别显示允许使用和禁用信息;双向自动检票机的使用模式包括进站模式、出站模式及双向模式。在双向模式下,当一端有乘客使用时,另一端拒收车票并显示禁用信息,直至该乘客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