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  总】    《则 : 《 1.0.1】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     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特别!是,在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需要政—府进行?控制的关键技术要求!。还没有系统的强制】性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快速—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迫切需要标准】。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运《营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1.0.【2  阐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    《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 ,。     】。1,  城市轨道—交通 【     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 114!-2007》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七】。个类别本规》范不:适用于磁浮系统中的!。高速磁浮系统 】     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各具技术特【点在:本规范的条》款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异—同点分别规定其【技术要求一些城市】轨道交通《。类型如中低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等还—缺乏足够的》建设和运营经验但在!安全:、卫生、《环保:和公:。共利益上的要—求与:其他:类别的轨道交—通是一致的本规【范并未对这类—。。交通方式进行—过细:的规定就是为其发】展,。留有余地待成熟时】结合本规范的修编来!完善;一些新的系统!类型在建设》和运营时如果发【现本规范中》。的一些?条款不适用》这,类新的交通系—统可以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采:用不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进行核准— , , , 《    2  建】设和运营 】     —建设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和试运行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制,造;运营包括运【营管理或行车管理、!客运服务和维修【 ?   》  :3  既有轨道【交通的适用性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本规范?。实施前已《经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不受本?规范:的约束但改建或扩建!时应按本规范执行】 1.】0.3 《。。 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基本:技术要求和》原则 —   《  城市轨道交通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也是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因此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前提 【。。   【 , 本规范提出—了“以人为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意在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应体现为乘客【。服务:的基本属性;“技术!成熟”?主要从安全角度出】发意在不强制要求】技术先进意在不鼓】励盲目求新;—“经济?适,用”强调《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考?虑经济性《应注重经济效益【避免不必要的功能和!浪,费 —。 1.0.4—  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之》间的衔接原则 】 ,  《 ,  城市轨》道交通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建设完成后【投入运?营前:必须经验《收合格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投入载】客运营? 1.0!.,5  阐《述本规范《。的,定位:以及与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     】。本规范是《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本规—。范的规定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强制—性要求使用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  】   本规范—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性:能、功能和目标提出!了要求并《未,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本规范的实施需要依!存于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本规范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