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土建工程
7.1 线路工程
7.1.1 线路的敷设和封闭方式应根据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自然条件、环境保护及其功能定位综合确定。
7.1.2 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道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方式;部分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应经过交通组织和通过能力核算,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才允许与道路采用平面交叉方式。
7.1.3 全封闭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正线(含支线)之间的接轨点应选择在车站,在进站方向应设置平行进路;当车辆基地的出入线与正线的接轨点不选择在车站时,应经过行车组织和通过能力核算,并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1.4 正线线路的平面曲线和纵向坡度设置应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应与列车的性能参数相匹配,应与设计的列车运行速度相适应,并应满足运营和救援的要求。
7.1.5 线路辅助线的设置应确保运营及救援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