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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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测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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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工【程测量的空间基【准包括大地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是:控制测量和其他各】种测:。量的参?。照与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量采!用国家统一的—空间:基准但在工程测量】特别:是建设工程的—。放样、变形监—测中有?时需使用《其他非国家统一的空!间基准(如施工坐标!系、独立平面坐标系!、独立?高程基准等)一些】城市在工《程建设?中仍:延,续,使,用不:同,的空间基准》(如地方坐标系【、地方高程》基准等)当使用【非国家统《一的空间基准时要与!国家统一《的空间基准建—立联系
!。。2.1.2 时间!系统也是工程—测量的重要基—准使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作为统!一时:间系统一些测量【。作业(如卫》星定位测量)中如】原始观测《数据使用其他时【间,系统(如世界协调】时UTC)数据处理!后需将计算的测量】成果转换为本规【范,规定的统一时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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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工【程测量的《服务范围和涉—及,对象十分广泛—一些建设工程涉及】地上地下、》隧道洞内洞外、【水域陆地还有一些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实施周期长涉及!不同区段、不同期的!测量为确《保不:同测量成果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同使:用需采用或将其转】换为统一《的,测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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