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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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测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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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工程?测量的空间基准包括!大,地,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是!控制测量《和,其他各种测量—的参照与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量采用!国家统?。一的空间基准但在工!。程测量特别是—建设工程的》放样、变形监测【中有时需使》用其他非国家—统一的空间》基,。准(如施工坐标系】、独立平面》坐标系、独》立高程基《准等)一些城市在工!程建设中仍》延续使用不》同,的空间基准(如【地方坐标系、地方】高程基准等》)当使用非国家【统一的空间基准时要!与国家统一的—空间:基准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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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时间系统也—是工程测《量的重要《基准使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作为统一时—间,系统一些测量作【业,(如卫星定》位测量)《中如原始观测数据使!用其:他时间系统(如世界!协调时?UTC)《数据处理后需将计】算的测量成果—转换为本规范规【。定的统一时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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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工,。程测量的服务范围和!涉及对?象十分广泛一些建设!工,程涉及地《上地下?、隧道洞内洞外、】水域陆地《还有一?。些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实施周期长!涉及:不同区?段、不同期的测量】为确保不同测量成果!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同使—用需采用或》。将其转?换为统一的测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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