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规划条件测】设及核验
【
5—.2.?1, 建筑、市政等】工程:的,定线: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及—规划条件核》验测量应以工—程的规划条件—。或经审批的》图件为依据
【
5.2【.2: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定,。线测量测定的中【。线,点、:。。轴线点和《拨,地测量?测定的定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
【 : 2 测定【道路中心线、边线及!其他地物边线—的条件点应》均匀分布条件—点的涵盖范围不【应小于规划条件中】指定范围的2/3】
5.2!.3 规划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拟建工程》的主要角点》、涉及规划》条件的角点》、,规划路中《线点或边线点—、建设用地界线点应!实,地测设;
】
,
2【 放线测量应确】保规划条件达到完全!满足
—
,。
,5.2.《4, 规?划验线测《量应进?行,。灰线验线测》量和正负零》验线: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灰线验线!测量应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进【行应检测对》工,程位置起重要作【用的:轴线、中线、边线】交,点坐标以及涉及四】至关系的细部—点位坐标并应—与规划条件和工程设!计图等资料进—行,。比对
【
《 2 》。正负零验线测量应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到正?负零时进行应检测】工,程,的条件?点坐标、《四至距离和正—负零地坪高程
】
?。
5.2.》5 : 规:划,。条件核验《测量应在《工程已?竣工且现场状况符】合验收?条件: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5的?规定
!
?。
? 2 【对建:筑工:程应测定工》程四至距离》。、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高程以及总建筑面!积、分栋建筑面积和!每栋:。分层: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