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规划条件测设及!。核验
【
5.》2.1 建筑、市!政,。等工:程的定线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及规》划条件核验测量应以!工,程的规划条件或经】审批:的图件为依据
】
《5.2.2》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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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线测量测定!的中线点、轴线点】和拨地测量》测定:的定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
!。 : ?2 测定道—路中心线、》边线:及其他地物边线的】。条件:点应均匀《分布条件点的涵盖】范围不应小于—规划条件中》指,定范围的《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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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规划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拟建工《程的:主要角点、涉及【规,。划条件的角点、规划!路中线点或边线【点、建设用地—界线点应实地—测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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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放:线测:量应确保规划条【。件达到完全满足【
》
5.2.》4 规划验线测】量应进行《。灰,线验线测量和正负零!。验,线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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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灰线验线测》量应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进行应检—测对工程位置起重】要作用?的轴线、中线、【边,线交点坐标以及【。涉及四至《关系的细部点位【坐标:并,应与:规划条?件和:工程:设计图等资》料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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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负,零验线?测,量应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到正负零时】进行:应检测?工程的?。条件点坐标、四至】距离和正负零地【坪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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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规划条件《核验:测量应在工程—已竣工且现场状况】符合验收条》件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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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建筑:。工程应测定工程四至!距离、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高程】以,及总建筑《面积:、分:栋建筑面《积和每栋分》层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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