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程放样
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放样应利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设计资料和使用的控制点成果,计算工程特征点平面坐标、高程及有关几何量,并应按项目技术设计或所用技术标准要求的精度进行实地测设。
5.1.2 工程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的工程特征点平面坐标、高程及有关几何量应进行正确性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实地测设;
2 曲线工程放样时,应根据曲线类型、曲线要素计算曲线主点及其他特征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3 实地测设的各种点、线等标识应准确、清晰,原始数据记录应真实、完整;
4 实地测设后,应利用相邻点、线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校核。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或用于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