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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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测量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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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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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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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应采用设计水!位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建立联系
】
【 4《 重力基准应采】用,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
【
2.—1.2 工程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2.1?。.,3 对同一工程的!地上地下《测量、隧道洞内【洞外测量、水域陆】地测量应《。采用统一的》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对同?一工程的不同区段】测量或不同》期测量应采用—或转换为统一的【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