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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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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测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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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工程测量空间】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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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大地【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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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确!有必要采《用其他高程基准【时应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 , 3 深度!基准在沿《岸海域应采用理论】最低:潮位面在内陆水域应!采用设?计,水位深?度基准和高程基准】之,间应建立联系
【
》 4 重!。力,。。基,。。准应采用《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
》
2.1.—2,。 工程测量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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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对同》一工程的地》上地下测《量、隧道《洞内洞外测量、水】。域陆:地测量应采用统一的!。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对同一工程》的不同区《段测:量或不同期测量应采!用或转换为统一的】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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