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19-2021 建标库

2.7  楼梯和台阶

2.7.1  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楼梯和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梯段的宽度相对应;

    2  上行和下行的第一阶踏步应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踏步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

2.7.2  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主要使用的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和楼梯应在两侧设置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