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19-2021 建标库

2.6  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

2.6.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门前应设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公共建筑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且距内转角处侧墙距离不应小于400mm,按钮应设置盲文标志;

    3  呼叫按钮前应设置提示盲道;

    4  应设置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2.6.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类型和使用要求选用。满足乘轮椅者使用的最小轿厢规格,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同时满足乘轮椅者使用和容纳担架的轿厢,如采用宽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50m,宽度不应小于1.60m;如采用深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内部设施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2.6.3  无障碍电梯的电梯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为水平滑动式门;

    2  新建和扩建建筑的电梯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既有建筑改造或改建的电梯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

    3  完全开启时间应保持不小于3s。

2.6.4  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2.6.5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安全挡板和呼叫控制按钮,呼叫控制按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6.1条的有关规定;

    2  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传送装置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